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

何謂 LL.M.?

LL.M. 來自於拉丁語的 Latin Legum Magister -以中文來翻譯就是一個法學院的法學碩士學位 (Master of Laws)的縮寫。由於美國大學眾多科系中並無開設法律學位,是因為他們認為法律是研究生階段的專業教育。 Juris Doctor(法律博士) , 雖然說中文翻譯的字面上是一個 Doctor 博士學位。但是 J.D.只是他們的第一個法律學位。在完成J.D.的三年學業後可以以J.D.或同等的學位 (e.g. LL.B. or B.L. - Bachelor of Laws)為基礎申請LL.M.學位。然而國際學生通常會有機會在他們的國家獲得法律的學士學位,因此這些學生就可以直接申請 LL.M. Degree。

在學生讀完 LL.M. 後可選擇繼續向前進修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- S.J.D. or J.S.D. (法律科學博士-簡稱:法學博士) 或有些學生會想學基本的美國的法律概念而回過頭來念美國的Juris Doctor(法律博士)學位(需要多考 LSAT 測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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